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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文号:湘乡政通〔2017〕11号
  • 发文日期: 2017-10-16
  • 失效日期:2022-10-16
  • 签署日期:2017-10-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法制办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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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DR—2017—00017
 
 
 
 
 
 
湘乡政通〔2017〕11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三无”船舶、无证浮动设施,打击非法造船、非客船载客等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非法经营的造船场所由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关停。
二、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或改建船舶、设施。对擅自新建或改建船舶、设施的企业或个体,由市地方海事处依法责令停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于“三无”船舶、无证浮动设施的,禁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凡具有“三无”船舶、无证浮动设施的企业和个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活动,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其船舶、浮动设施自行上岸处置或就地拆除。
四、对非客船载客等其他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由市地方海事处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自2017年11月16日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无证浮动设施予以就地拆除动力装置或扣押上岸;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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