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DR-2017-00018
湘乡政发〔2017〕11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9月1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1号)等22件文件废止。
二、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湘政通〔2012〕23号)等46件文件失效。
三、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88号)等173件文件继续有效。
四、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发〔2013〕2号)等22件文件拟修改。
对拟修改的文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起草单位要及时重新进行发文、编号,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2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6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3件)目录
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2件)目录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