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365bet线上娱乐 2017-07-05 来源: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乡市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湘乡市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6月22日以来,我市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造成各地不同程度受灾。为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湘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灾民自救、社会互助”的工作原则,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一手抓灾民生活安置,一手抓灾后倒房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放在首位,重点安排好低保、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倒房群众等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坚持查灾核灾,实事求是。进一步核实灾情,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账信息,做到一户一档,为精准救助和灾后重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公示公开,规范管理。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生。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经济、实用、安全为主,结合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居住在灾害多发区域、危险地带的倒房群众向农村居民点和乡镇集镇转移。

  (五)坚持群众主体,政府引导。坚持自救为主、扶持为辅,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政策、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入冬前所有倒房灾民入住新居;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灾后重建任务分三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上旬)。主要做好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核实倒房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出台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中旬-10月下旬)。落实恢复重建资金,指导灾民恢复重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建房进度和质量。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1月上旬)。组织工程验收,入冬前灾民入住新居。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核查灾情,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急需救助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在7月10日前将紧急转移需救助人口、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及因灾倒房户台账报市民政局。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伤病能及时医治。

  2.做好过渡期安置工作。灾情稳定后,尽快引导受灾群众回归、重建家园。对因灾倒房的五保户,送敬老院妥善安置。对无家可归的灾民,组织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通过利用学校、村部、当地农户闲置房、搭盖简易房等方式,安排临时住所。

  3.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按2万元/户的标准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救灾补助发放要登记造册、登榜公示,迅速发到灾民手中。

  (三)做好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1.救助对象。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主体结构损坏,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困难农户(指唯一住房)。

  2.救助标准。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指此次清理后重新认定的对象)按5.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一般困难户按 2.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

  3.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

  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乡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人员对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市级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4.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建房进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户。对恢复重建统一组织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5.档案管理。建立重建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10要件管理:公文类(2 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资料类(6要件),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补助款发放花名册;照片类(2 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赏玲任组长,副市长侯爱萍、赵造时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局长贺映明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合政策资源。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移民避险解困建房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落实责任到乡镇、到村,抓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检查验收。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私分,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问题交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湘乡市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