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党办通〔2017〕9号
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水府庙水库拦库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水府庙水库拦库养殖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府庙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体水质安全,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2月起开展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部分大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6﹞287号)精神,全面开展拦库养殖退出专项行动,减少渔业养殖对水体水质造成的污染,改善水库水质,确保库区生态安全和航道通行安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整体退出,属地管理,适当奖补。
三、工作目标
2017年4月30日前,水府庙库区湘乡水域内所有拦库养殖全部退出。
四、方法步骤
(一)主动退出阶段(2017年2月—4月30日)
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处)、棋梓镇、毛田镇、溪口渔场具体组织实施,与所辖水域内的养殖户签订退出协议,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水府大道、潭邵高速两边可视范围内拦库养殖退出工作,其他养殖户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拦网设施。
(二)强制退出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1日)
对在限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拦网设施的,由棋梓镇、毛田镇和溪口渔场组织专门力量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棋梓镇、毛田镇及溪口渔场要对拦库养殖退出情况进行自查,对拦库养殖退出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反弹现象的要及时整改。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自查合格以后,由镇(场)向湘乡市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3分;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湘乡市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俊文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白云峰 市委副书记
周赏玲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侯爱萍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崔 勇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赵造时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崔卫兵 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立平 水府示范区筹委会副主任
钱超新 水府示范区筹委会副主任
成 员:龚志光 市政府办主任
方永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耀威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傅国强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贺永坤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熊超杰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
黄 峰 市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四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向红 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杰强 市东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 宇 毛田镇党委书记
周 斌 棋梓镇党委书记
谭劲松 毛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闻 棋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立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水府示范区。棋梓镇、毛田镇及溪口渔场要成立辖区内拦库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拦库养殖退出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解决拦库养殖退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宣传发动。棋梓镇、毛田镇、溪口渔场要广泛宣传发动,传达拦库养殖退出政策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养殖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特别是要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担拦库养殖退出的执法任务,并具体负责拦库养殖户的调查摸底和拦库养殖设施的实地测量核算,收集影像资料,固定现场证据;市公安局负责拦库养殖退出过程中非法扰乱行为的依法打击处理;棋梓镇、毛田镇及溪口渔场负责辖区内拦库养殖的退出工作;水府示范区负责拦库养殖退出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和调度;电力部门负责拦库用电的取缔;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市环保局加强水质监管等工作。
拦库养殖户中是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率先示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头自行拆除全部拦网设施。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格执法。各执法主体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执法,确保水府庙库区拦库养殖退出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六)奖补结合。
1.设施拆除补偿
对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拦网设施拆除的养殖户,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①拦网设施:按13元/m2的标准进行补偿。拦网面积计算办法:拦网面积=(水库最高水位94.6米-现水位高度+拦网高度+1米)×拦网长度。
②监控系统:按主机2000元/台,摄像头200元/个的标准进行补偿。
2017年4月30日后拆除的拦网设施不予补偿。
2. 自行拆除奖励
在2017年3月31日前签订退出协议并主动拆除拦网设施的养殖户,按补偿款总额(不含平台回购费用)的10%予以奖励;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退出协议并主动拆除拦网设施的养殖户,按补偿款总额(不含平台回购费用)的5%予以奖励。
3.平台回购(以养殖户自愿回购为前提):
①简易钓鱼平台:指由塑料股桶或铁皮股桶和钢架组建的钓鱼平台,按280元/m2的标准进行回购。
②趸船式平台:指由胶质塑料制成的浮桥式钓鱼平台和钢板焊制或水泥铸造的趸船。胶质浮桥式钓鱼台按460元/ m2的标准进行回购,趸船按480元/m2的标准进行回购。
对乡镇(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奖励办法由水府示范区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七)经费保障。鉴于此次拦库养殖退出工作任务繁重,对棋梓镇、毛田镇及溪口渔场按退出补偿款总额(含平台回购费用)的5%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包括用于拦库养殖退出工作中的会议召开、拆除拦库人工工资、伙食补助、租车(船)等一切费用。
(八)政策扶持。
1.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市人民政府加大道路、农田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相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强渔民上岸后的帮扶。
2.产业帮扶: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发展种养殖业和名优特农产品加工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市直相关部门考核验收,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3.技能培训帮扶: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渔民“需要掌握什么技能,培训什么技能”的原则,加强点对点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