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65bet线上娱乐 2015-04-23 来源: 字体: 【】【】【

 

  XXDR—2015—01007

 

 

  湘乡政办发〔2015〕27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乡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4月25日印发的《湘乡市山洪灾害紧急避灾预案》(湘政办函〔2008〕26号)同时废止。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湘乡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编制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2 经济社会情况

  2.3 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山洪灾害的区域划分

  3.2 危险区和安全区的划分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2 职责和分工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的确定

  5.2 实时监测

  5.3 通信

  5.4 预报预警

  6 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2 转移安置纪律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2 抢险、救灾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3 纪律

 

 

 

 

 

 

 

 

  湘乡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决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溪沟形成的暴强暴落的洪水及伴随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山洪灾害是指山洪暴发而给人民带来的危害,包括溪河洪水泛滥、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财产损失、基础设施破坏、环境破坏等。湘乡市境内群山林立,溪河众多,山洪灾害频繁,多为暴雨型山洪和拦洪设施溃决型山洪。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防御工作原则。

  1.3.2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1.3.3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3.4 坚持群防群治为主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湘乡市域范围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

  湘乡境内河流密布,有长5km以上河流53条,5km以下河流6条,总长721km。流域面积10km2以下的2条,10—50km2的47条,50—100km2的7条,100km2以上的3条。涟水横贯市境南部,市域内集雨面积1755.0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88.86%。

  2.1.2 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我市属中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特点是冬暖、夏热、春雨、秋旱。总的气候概况:1、热量丰富,无霜期长,历年平均气温17.5℃,历年无霜期平均272天;2、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4—6月雨量集中,易形成暴雨洪涝;3、气温变化显著,极端最低为-8.1℃,极端最高气温为40.2℃。

  我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329.1mm,最大年降雨量1865.4mm(1994年),最小年降雨量973.7mm(1978年),年均水面蒸发量1429mm,陆地蒸发量700.8mm。降水时段主要是3—8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0—70%,大、暴雨多出现在5—7月。日最大降水量达224.3mm(1969年实测值)。我市暴雨特点是雨量集中,降雨强度大。4—6月雨量集中,雨水多,雨量大易形成暴雨洪涝,我市北部毗邻湖南省四大暴雨中心之一——安化,冷暖空气的盛衰及其交绥过程对我市暴雨的形成有较大的影响。我市山洪灾害以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引起的灾害为主,其主要特点是突发性强、成灾快、破坏性强。

  2.1.3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我市地处湘中丘岗向湘江河谷平原过渡的地带,主要山脉有褒忠山脉、天门山脉、荆紫峰山脉。全境大部分属丘陵区,大致是五山一水二分半地,地势呈西高东低。其地貌可划分为三大单元:中部平原区,南部丘陵区,西部、北部丘陵区。市境处于紫云山至沩山的大背斜北西向构造体系上,出露地层为元古界时期的板溪群变质岩和中生界时期的岩浆侵入花岗岩。其成土母质由基岩的岩性和风化物属性决定,风化壳厚度一般为8—10m,花岗岩风化层较厚,可达几十米。花岗岩风化物和红砂岩抗冲蚀能力弱,是泥石流的固体物质主要来源。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 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市辖3乡、15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约92.9万,其中农村乡(镇)18个,行政村503个,农村人口约79.33万,除集镇人口密度较大,其他人口不均匀分布各地。

  2.2.2 区域内耕地面积、产业结构及经济状况

  全市总面积1975km2,总耕地面积65.3万亩,其中水田58.1万亩,旱土7.2万亩。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常年种植双季稻,近年来粮食总产量年均在5亿公斤左右,1998年率先成为全省双季稻亩产过吨粮县(市);畜牧业生产也是我市的主导产业,每年出栏肉猪在160万头以上。

  湘乡有雄厚的工业基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多家,建材、食品、机械、冶金、化工、电子、制革多门类的综合工业体系日益完善,水泥、皮革、铸造件等工业产品畅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居全省县(市)前列,呈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

  2.3 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历史山洪灾害及损失情况

  自古以来,山洪灾害就是湘乡市的一大顽疾,一般3~5年左右就有一次较大的灾害发生,多发生在4~7月,有时也发生在8月,洪灾具有局部性、成灾快、历时短、危害大等特点。

  1954年5月下旬,各地连绵下雨,全县l5个区,226个乡,有8个区及城关镇等76个乡镇受了灾害,淹田89000亩,冲垮塘442口,河坝117座,水圳28条,河堤103处,倒屋117间,冲走什物、家具损失约2000万元,死2人、伤5人。6月19日、25日、28日,十天内降水284.1毫米,全县各地山洪暴发,受害的190个乡(占总乡数的84%)10900户(占总户数的14.2%),淹屋1863栋,倒塌1404间,死6人,伤34人。据记载:自6月19日-7月12日,连续四次水灾,全县共受灾30701户15.7181万人,受害水田23.36万亩,冲坏水塘4308口,河坝1020座,河堤6641处,倒屋3900间,死亡12人,伤66人,因灾有709亩田颗粒无收,全县减产324.82万公斤。

  1969年8月9日至13日,降水416.4毫米,山洪暴发。湖山公社全部被淹没,连淹4天,倒塌房屋1000多间,上湖大队第九生产队,全被水淹,经过抢救,仅保住人命和3间房子,1万公斤粮食被冲走,房屋、家具等被全部冲毁。据统计,全县73个公社全部受灾,其中重灾36个,受灾面积达22.7万亩,倒塌房屋14628间,冲毁水塘2681口、河坝2378座、河堤11642处、渠道820条、桥梁841座。淹死24人,受伤122人。

  1970年4月28日至5月1日,降水126毫米,涟水水位达到49.11米,流量3900秒立方米,全市有138个大队、1081个生产队受灾。倒塌房屋943间,伤4人。冲垮河堤1288处、河坝111座、水塘152口,倒溃围垦堤垸4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山洪灾害频频发生,其中尤以1996年、1998年、2002年、2003年危害较严重。

  2010年汛期多次发生强降雨过程,1~7月全市降水偏多,为1351.4毫米,较历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偏多59.9%。其中 “5.13”暴雨,从5月13日凌晨2时30分开始至22时全市27个降雨观测点降雨量均超过100毫米,最大降雨量达189.8毫米,5月14日2时涟水水位达47.95米,超警戒水位0.95米,最大洪峰流量达3600立方米/秒;“6.23”暴雨,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208.8毫米,6月24日22时涟水水位达到49.17米,最大洪峰流量达4540立方米/秒,超保证水位0.67m,是1954年以来的最大洪水;“7.06”暴雨,从早上7时至8时,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43.6毫米。多次强降雨过程使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都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共倒房2734户6031间,受灾人口达120万人次,成灾人口27万人次,伤5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48万人。全市5座水库受损,损坏堤防12处0.6KM,损坏护岸282处,损坏塘坝3989处,损坏水闸337座,损坏灌溉设施4465处,35所学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6亿元。

  2.3.2 山洪灾害的类型

  我市山洪灾害一般由暴雨或短时强降水引发,其类型有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

  2.3.3 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山洪灾害是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植被等各种自然及人类活动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我市山洪灾害的成因主要为:

  (1)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我市群山起伏,溪河谷地错落其间,南方暖湿气流和北方冷空气都能长驱直入,另外由于大气环流和太平洋副高压的共同作用,导致我市降水分布严重不均。根据气象部门资料统计,我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29.1mm,主要集中在3—8月,约占年雨量70%左右,雨水多,雨量大易形成暴雨洪涝。

  (2)植被破坏严重。人为破坏生态、坡地垦植、水土流失日益严重,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造成“经济不发达—掠夺性开发—土壤侵蚀”的恶性循环。人工开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严重破坏了植被,降低了土壤的水源涵养能力,在遭受暴雨袭击时,大量泥沙随山洪冲入溪沟、河道,泥沙淤积又导致河床抬高,水位上升,山洪灾害损失加剧。

  (3)地质地貌也致山洪易于成灾。在地质上,我市花岗岩风化壳与红砂岩分布很广,植被破坏后水土流失加剧;从地形上看,由于受褒忠大山、天门大山、荆紫峰山脉所控制,山间盆谷丘地陡峻,溪流倾度大,且多为砂石淤积,山水易涨易退,也是易于成灾的原因。

  (4)基础水利工程设施拦蓄洪水能力低。全市共有水库175座,近几年通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解决了大量的水库病险的安全隐患,但是6万多处塘坝自农业生产责任制以来,几十年甚少清淤,致其蓄水(洪)能力严重衰减,暴雨洪水沿溪沟倾泻而下,往往形成暴雨型山洪。

  (5)由于人为因素,森林资源遭到破坏,蓄水保土能力降低,一经暴雨,山不保土,水冲土跑,也是发生山洪灾害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市山洪灾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发性强,预测预报难度大;二是来势猛,成灾快,破坏性强;三是季节性强,频率高;四是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五是范围集中,灾后恢复困难。

  2.3.4 防治区的划分

  根据我市多年的雨量实测资料综合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植被等情况分析,我市山洪灾害可以分为几个防治区:(1)南部中沙、虞唐、栗山、梅桥暴雨区;(2)北中部翻江、月山、潭市、泉塘暴雨区;(3)北部金石、金薮、白田暴雨区。以上为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他为一般防治区。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市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宣传防灾知识,并编制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就监测通迅及预警系统、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部署。按照省防指的要求,在我市各乡镇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设施,2010年12月开始, 我们在利用境内水文、气象及其他相关部门已建站点信息的基础上,新建自动雨量监测站9个、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12个、简易雨量观测设施100套、简易水位站26个、117套无线广播预警站、配发709个手摇报警器、450个手持喊话器、1000面铜锣等传统报警器材;2013年,在前期山洪项目上续建了123套无线广播、100套简易雨量报警装置、9个图像监测站、10个简易水位观测站,为乡镇及中型水库管理所配备电脑及传真打印一体机各1台,完成乡镇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建立了覆盖市防指、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了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山洪灾害防御缺乏有效的监测预警设施和手段

  受经济和技术手段所限,目前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站点不足,对局部强降雨预报的精度不高,对山洪灾害发生与发展的预测精准度难以保证。基层边远山村普遍缺乏基本的通信和预警手段,加之每逢暴雨,极易造成通迅、供电、交通中断,往往只能依靠锣、鼓、号等原始手段预警,信息传递困难、滞后,往往错过时机。已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设备设施大部分长期裸露在外、日晒夜露、鼠咬、断电、人为损坏等现象非常严重,缺乏专门资金用于监测预警设施的维修养护也是导致信息传递困难的重要原因。

  (2)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和组织体系还有待完善

  一些乡镇办事处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不够全面,虽然制订有制度,但人员的责任落实不够具体,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部门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有待不断完善。

  (3)部分乡镇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部分乡镇办事处对当地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山洪分布规律等方面研究不够,对危险区的划分不准,对预警程序、预警信号、联络人、避险转移路线等环节考虑不够周全,可操作性欠强。

  (4)部分群众防灾意识淡薄,避险自救能力差

  部分群众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对山洪灾害的突发性、严重性认识不足,防灾意识淡薄,在有山洪灾害隐患的山脚或溪流河沟边建房的现象普遍,人为加大了山洪灾害防御的难度。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有175座中小型水库,分布在市境内三大水系的19个乡镇办事处,但这些工程基本上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历史客观条件的制约,设计标准低,建设质量差,加之运行年久,累存了大量安全隐患。近年来国家加大病险水库的除险力度,我市大部分水库得以除险加固,但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仍有部分水库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源,部分水库的拦洪削锋和防灾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加之,部分水库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未经正规培训,应变能力差,还有一些水库通讯设施和预警系统存在缺陷。特别是大量的山塘河坝自责任制以来甚少清淤,普遍严重淤积,又由于年久失修,无专人管理,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些工程拦蓄洪水的能力已十分低下。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等财产的损毁。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位于地势较高,坡度较为平缓,避开河谷、沟口、陡坡及低洼地带。

  3.1 山洪灾害的区域划分

  根据我市各地地质条件、地理位置和暴雨中心区域的划分,及历年遭受山洪灾害的情况综合分析,将我市山洪灾害易发区分划为三个区域:(1)北部金石、金薮、白田暴雨区;(2)北中部翻江、月山、潭市、泉塘暴雨区,(3)南部中沙、虞唐、栗山、梅桥暴雨区。按灾害形式,山洪灾害可分为洪泛区和泥石流区。

  (1)北部金石、金薮、白田区。

  该区分布于乌江流域。确定金石镇的石坝村、益民村、文星村、童家村、龙潭村和金薮乡的南星村、龙门村、耙石村、竹园村、白沙村、铺正村、荷塘村、薮岭村及白田镇的石门村、石江村、仁厚村、三迁村为洪泛区,金石镇的月形村、双湖村、太平村和金薮乡的马坪村、江家村、八眼村、东陵村、河山村、红石村及白田镇的上麓村、薰山村、上扶村为泥石流区。

  (2)北中部泉塘、月山、潭市、翻江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石狮江流域和岐潭河流域。本区属于花岗岩强风化区,植被稀薄,水土流失严重,易发生泥石流和山体塌方。确定月山镇的洪海村、枫山村、金山村、金坪村、枫榆村、西林村、新桥村、白龙村、江田村、石头铺村、洞口坝村、石矶村、犁头桥村,潭市镇的上新村、新石村、清江村、青陂村、民主村,白田镇的从新村、星辉村、车田村、芋子村,育段乡的轧江村、南坪村、轧坪村、轧桥村、水嘶村、安乡村、大桥村、松岳村、双桥村,泉塘镇的青山村、桐瑞村、同胜村、新东村、彪家村、锦屏村、沙河村、新阳村为洪泛区。确定月山镇的栗子村、白鹤村、马龙村、三湾村、安冲村、褒龙村、褒坪村、褒麓村,潭市镇的榨坪村、清泉村、沙塘村、新民村、安乐村为泥石流区。岐潭河流域的翻江镇瓦屋村、杨和村、黄塘村、刘湾村为泥石流区;壶天镇东锻村、井湾村、岩江村为洪泛区。

  (3)南部中沙、梅桥、栗山、虞唐区。

  该区分布于中沙河流域、城江河流域、虞唐河流域、肖家河流域。中沙河流域确定中沙镇的万福村、中沙村、大杉村、小洞村、紫峰村、道冲村、桂花村、沧泉村、梅口村为洪泛区,中沙镇的中心村、田心桥村为泥石流区;城江河流域确定栗山镇的巴江村、白竹村、永安村为洪泛区;虞唐河流域确定虞唐镇的观贤村、熟潭村、洗马村、苏东村为洪泛区;肖家河流域确定梅桥镇的茶佩村、高枧村、永福村为泥石流区。

  3.2 危险区和安全区的划分

  乌水、靳水途径的村、5座中型水库和170座小型水库泄洪流经地势较为低洼的村、河谷、陡坡、不稳定的山体划分为危险区,其它地势较高,或较为平缓的村为安全区。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市级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领导,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政府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局、市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防办、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供电公司、市广电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市防指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市水利局。市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监测组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国土资源局组成;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防汛办等组成;转移组由市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组成;调度组由市发改局、市农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等单位组成。其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气象、水文、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全市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并经授权对外发布。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及新的房基地基用地审批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根据获得的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1.2 乡镇办事处山洪防御组织指挥机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成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50人)。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情、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办事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2 职责和分工

  4.2.1 工作职责

  市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调度命令,督促、检查各级的防汛工作和山洪灾害防御情况。

  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动态情况。

  市防办:负责对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山洪灾害救灾工程、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山洪灾害救灾的需要,及时组织抢险突击队担负山洪灾害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的任务。

  市农办: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及措施,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山洪灾害救灾所需资金,对市防指提出的救灾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会签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监察局:检查督促全市山洪灾害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山洪灾害救灾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救灾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灾情的统计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根据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指导防洪及山洪灾害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救灾物资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救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灾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抢险救灾期间,按照山洪灾害预案的要求,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各类抢险车辆安全畅通。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

  市农业局:负责洪涝及山洪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帮助灾区提供种子、种苗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抢险木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气候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气候分析资料。

  市水文局:负责流域的雨情、水情测报,及时测报洪水信息。

  市广电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山洪灾害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市供电公司:保障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负责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油料的调运、储备和供应。

  市粮食局: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麻袋,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水文测报站的邮电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山洪灾害、水文气象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包括水文、气象部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传输网络的联接。

  各乡镇办事处、村组: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村组相应成立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应急抢险队,明确信号发送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2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办事处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村内降雨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及抢险等工作。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的确定

  5.1.1 山洪灾害降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1)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强度,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情况,确定日降雨量大于l00mm或时持续降雨量大于40mm,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

  (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及变化情况;有的溪河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涟水河湘乡市城防洪特征水位确定为:市城关闸排涝水位为44.6m,警戒水位:47.00m,保证水位:48.50m。当水位在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时个别非法占用河道建房的居民和农户可能会受到洪水的影响,因此不论发生任何洪水情况,沿河岸居民都要密切关注,防止洪水淹没和河岸崩塌造成损失。

  5.1.2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办事处、村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员在每年的4—9月24小时开启手机,手机号码变更要及时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电话:0731—56771944)。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信息。

  5.2.2 监测要求:根据各地情况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 监测系统的设立:目前,我市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站点仍然不足,对局部强降雨预报的精度不高,对山洪灾害发生与发展预测不准。因此,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溪河分布区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增设雨量监测设备和其他相应设施,以便监测员将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指、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并传递给村、组、农户。

  5.3 通信

  因各地、各单位的情况和条件不一,采取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短信、锣、鼓、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及时传达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

  5.4 预报预警

  5.4.1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信息预报。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发布,涟水洪水预报由市水文局发布,泥石流和滑坡信息预报由市国土局发布,5座中型水库水位由市水利局发布,小型水库水位预报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村发布;山塘水位监测信息由所在地村组发布。

  5.4.2 预警的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达到监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 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员要引起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相关部门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各中型水库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溢洪道开始溢洪时,应向流域下游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防办汇报,各乡镇办事处应向沿河村组传达预警信息,做好转移准备,同时各村应安排人员在渡口、桥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紧急时,应禁止渡口、桥头通行,同时组织村民转移。当水府庙水库开启4孔闸门时,应向涟水沿线乡镇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及村、组应组织人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渡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船只必须靠岸锚固,所有浮桥禁止通行并督促业主拆除或进行固定,确保安全。(3)当出现泥石流、滑坡征兆时,由市国土局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工程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迅速组织人员转移,同时,向市防指汇报。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各地根据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具体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市—乡镇办事处—村组—农户的顺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可能发生滑坡或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指和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并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 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锣鼓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 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 确定需转移的人员

  要转移的人员,一般是在溪流河沟的低洼地带或有山体滑坡威胁的住户,各乡镇办事处和村应按实际情况划定。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并以集体和有组织转移为主,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应作好统一安排和组织。

  6.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要编制好预案,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不要顺着河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6.1.4 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对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组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并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期、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农户,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6.1.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 当交通、通迅中断时,各乡镇办事处、村组应制订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约定信号,采取锣、鼓等形式发布预警信号。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乡镇办事处、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市民防灾避灾意识。全市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市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抢险救灾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各个组分别按分工要求,在不同的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专人按实际情况编制预案,建立有效的抢险救灾机制,确保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的落实。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和物质准备,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2 抢险、救灾

  7.2.1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要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村、组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员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对灾区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 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迅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市、乡(镇)对所辖区域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行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对发现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一旦灾害发生应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意识。

  8.2.2 对山洪灾害威胁区的灾民,要认真组织他们熟悉紧急转移的路线、安置地点及安置方案。

  8.2.3 要认真组织区域内的抢险救灾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水平,为抢险救灾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干、组织纪律性强的抢险救灾队伍。

  8.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明确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8.3.1 责任纪律

  在山洪灾害防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1)防汛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村负责人未对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督查的;

  (2)当水位或降雨量达到临界状态时,各单位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到位并履行职责的;

  (3)拒不服从上级命令,不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

  (4)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岗位责任人员在防汛期间擅离职守的,或失职渎职而造成处置不当的;

  (5)分工负责的地区和工程因工作责任不落实而造成责任事故的。

  8.3.2 转移安置纪律

  (1)转移安置工作采取乡镇办事处、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安全第一、统一指挥。

  (2)坚决服从上级调度命令。

  (3)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转移应有组织地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应作好统一安排,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转移警戒区人员;信号发布责任人和转移组织者最后撤离。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