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文旅体系统2018年预算说明

365bet线上娱乐 2018-01-19 来源: 字体: 【】【】【

 

第一部分: 

1、职能职责

局机关:(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组织、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图书、群众艺术事业。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和旅游产品建设及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组织实施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协助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旅游产业发展投入机制,负责政府旅游产业引导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和旅游项目申报;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组织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和管理。
    (五)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六)负责新设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的初审、申报工作;协助上级旅游部门对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进行年检年审和复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统计、信息分析和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市场开发;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协调、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湘潭、湘乡市级体育竞赛。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及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卫星电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出版物市场的发展规划,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管理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十三)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等监督,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协助执法部门对旅游行业进行执法检查。
    (十四)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的培训、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加快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十六)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图书馆:开发和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负责全市600多家农家书屋的业务指导和辅导;开展多功能、多层次、多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积极推广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文化馆:负责组织、策划、辅导地方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创作;培养各类优秀文艺人才;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做好群众文艺理论研究,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挖掘、收集、整理、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剧院:为文艺演出提供场所与相关服务。演出场所提供与管理及会务、商务、文艺团体演出的接待、艺术产业的相关服务。

文物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使对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职能,依法打击处理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博物馆: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负责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做好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对曾国藩生平研究馆精品展室相关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2、机构设置

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辖办公室、人事股、文艺股、旅游股、体育股、广播影视管理股、产业股、新闻出版版权股、法规股(政务服务股)、财务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股,下辖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文物管理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剧院、市旅游服务社八个二级机构,其中市文物管理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剧院四个二级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湘乡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部门本级;

2市文物管理局、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剧院、市博物馆。

本单位在职人员115人,离退休人员56人。有公车1辆。本单位拥有国有资产1677.65万元,其中办公楼面积9825.70平方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户户通、非遗保护、欢乐潇湘、春晚、体育协会、扫黄打非、全民健身、文物保护、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0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9.5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7.05万元,主要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7.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2.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39.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9.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19.00万元,武术进校园支出10.00万元,扫黄打非支出5.00万元,非遗保护支出5.00万元,全民健身事业建设、设施建设费支出25.00万元,13个体育协会经费支出9.00万元,户户通后续管理经费支出20.00万元,欢乐潇湘支出70.00万元,春晚支出30.50万元;剧场维修、剧院大型会议,及公益性演出等方面支出24万元;图书馆免费开放20.00万元、古籍保护经费0.80万元、购书经费5.00万元、新馆运行经费37.00万元、信息共享工程0.50万元;陈赓故居15.00万元、李卓然故居12.50万元、黄公略故居12.00万元、褚公祠15.00万元、文物保护50万元;群众文化组织辅导2.00万元,免费开放20.00万元,群众文化艺术创作2.00万元,六一文艺晚会0.2万元,文艺骨干培训0.30万元。

2017年局机关整体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良;2017体育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文物局文物保护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均为2018年局机关整体支出和欢乐潇湘项目、春晚项目、图书馆新馆运行经费、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支出纳入了财政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系统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68万元,上升45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5.2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