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365bet线上娱乐 2017-09-19 字体: 【】【】【

  现就《湘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作简要说明: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市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全市各地要全面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多措并举抓好火源管控,要将野外火源管控作为预防森林火灾的第一任务,设置警示标志,落实管护人员,有效管控野外用火。

  因此,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的协助下,根据我市实际,起草此文件,正式启动我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在全县林区及距林区边缘300米范围内为全市森林高火险区。在森林高火险时期的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点烛、燃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烧田坎;严禁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严禁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乡市森林火情举报电话56823119,110,119。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消防责任。此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违反本禁火令的,还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此条是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四)在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此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五)本禁火令适用于全市所有林区。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报警电话:12119。此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湘乡市林业局防火办

  联系电话:56823119

相关对应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