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的解读

365bet线上娱乐 2017-11-27 字体: 【】【】【

 

关于《建立“一单五制”制度推动事故
隐患治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控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一单五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5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制度。
二、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单五制”制度,是指市、乡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下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两大类,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分类对每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清零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改进不到位不清零,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
三、主要内容
(一)形成事故隐患清单。市、乡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排查梳理本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形成事故隐患清单,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交办制。根据事故隐患所属行业领域、治理难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确定需要交办的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分别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协调督办单位发函交办。  
(三)台账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交办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销号制。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由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交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交办单位应及时组织核查或通知下一级对口职能部门组织验收;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并逐级上报备案、核销整治任务;核查或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向交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有关治理任务继续挂账,直至销号。
(五)通报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市安委办将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一单五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办事处(园区)落实“一单五制”情况予以通报。
(六)清零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应当认真总结事故隐患整改经验,举一反三,采取完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或其他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的综合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前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逐步演变为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管理。
四、主要意义
建立隐患一单五制,可以有效实现隐患闭环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