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365bet线上娱乐 2017-08-13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湘乡市教育局起草了《湘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简要说明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
    湘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全市教育事业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丰硕,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同全国、全省一样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2015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2016年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湘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1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湘乡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在市教育局局务会和乡镇办中心学校范围内进行了意见征求,形成初稿后抄送给财政、人社、编办、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法制办审核把关,最后由政府办审稿,市领导会签后,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印发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6〕54号)。

三、起草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参照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精神,以确保《实施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办法》作为省市文件的贯彻意见,在政策措施上,更为细化、具体,将是指导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一)《实施办法》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17年,逐步形成乡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二)《实施办法》主要举措。围绕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从教师教育、编制管理、师资来源、职称评审、人员交流、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组织保障等层面提出了有力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在实施范围方面:我市现有18个乡镇,乡镇村教职员工3790多人。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里明确了“乡村教师”范围,虽然在《实施办法》中沿用了“乡村教师”的统一概念,但同时考虑到我市多数镇的实际地理位置在乡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还应包括镇(不含城关镇)中心区学校教师。
    2、在教师教育方面:一是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提升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乡村教师的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二是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3、在编制管理方面:一是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班级人数较少的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二是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三是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4、在教师补充方面:一是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乡村教师,新招聘教师岗位原则上要定向到乡镇中小学,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教师不得调配。二是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从2017年起,分别单列本、专科层次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不少于100人,纳入年度进人计划并逐年增加。三是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通过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四是开辟补充乡村教师“绿色通道”,采取公开选调方式引进乡村学校紧缺学科的专任教师
    5、在职称评聘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二是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三是在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5年以上的,优先评聘。
    6、在校长教师交流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市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二是强化城区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中心学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三是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挂)职经历。

7、在教师待遇方面: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二是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三是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落实两年一次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四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五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湘乡市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学校一线任教满1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每年开展“龙城最美教师”“希望之星”“躬耕之星”“伏枥之星”评选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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