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湘乡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2号)精神,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立足全局,着力长远。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依法审查,强化监管。
三、开展审查工作
(一)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方式和标准,督促搞好自我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
1.健全竞争政策。
2.完善守信机制。
3.加强执法监督。
4.强化责任追究。
5.加强培训宣传。
对应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