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照办理 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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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告商品房预告登记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条款约定除外);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条款约定除外);

  4、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6、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7、委托书(期房变现);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买卖合同;

  5、付款凭证;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表共两份,一份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一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条款约定除外);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的除外(原件);

  7、期房变现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限

  以上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

  申请→权籍调查→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权籍调查→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审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异议登记

  一、异议登记设立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4、申请人与该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销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异议登记证明(原件);

  4、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经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权籍调查→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审定→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包括:人民法院等相关有权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相关资料。

  二、注销查封登记

  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包括:人民法院等相关有权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

  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相关有权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过期失效注销登记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过期失效的申请报告(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时限

  本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

  1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申请→权籍调查→受理(初审)→收费→扫描→复审→登簿→归档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办理机构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办理地点湘乡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七)乘车路线102路公交车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九)联系电话0731-5677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