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照办理 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
事项名称
  申请公租房审核
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公示

  1、岗位负责人 :市住房办公共租赁房管理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县级媒体上予以公示,收集对公示内容的异议意见,汇集异议内容,报主管领导审定。

  四、登记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公共租赁房管理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五、配租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公共租赁房管理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

  (1)根据配租方案,对轮候对象进行意向登记;

  (2)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

  (3)对复核通过的轮候对象,采用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承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4)公示配租对象及配租排序;

  (5)公开配租结果;

  (6)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或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向市住房办备案。所有过程及结果向社会公示。

申请材料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机构

  湘乡市房产管理局

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湘乡市滨河南路政务大楼7楼

乘车路线
  102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30(夏时 15:00-18:00)

联系电话

  0731-5677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