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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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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核

许可对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居民

许可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许可条件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政策指导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主管领导

  2、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经初审同意的签署审核意见。

  四、出具准予上市出售意见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政策指导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窗口地点

  湘乡市滨河南路政务大楼7楼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湘乡市房产管理局 0731-56771190 监察室0731-5671229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30(夏时 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5677309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惠平 0731-5677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