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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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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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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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居民 |
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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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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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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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 |
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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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政务中心房产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政策指导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主管领导 2、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经初审同意的签署审核意见。 四、出具准予上市出售意见 1、岗位责任人 :市住房办政策指导股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
窗口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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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滨河南路政务大楼7楼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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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房产管理局 0731-56771190 监察室0731-56712290 |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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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00-12:00 14:30-17:30(夏时 15:00-18:00) |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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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6773093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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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惠平 0731-56773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