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照办理 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
事项名称
  因私普通护照办理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2012版)

 (五)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六)《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七)《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一)湘乡市户籍居民

 (二)在湘乡市居住、工作、学习的湖南省内居民(非湘乡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持有湘乡市居住证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赴台定居类除外)
 
收费标准
  护照160元/证;护照加注 20元/项次。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湘乡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受理

 (二)湘乡市公安分局人境大队审核

 (三)湘潭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四)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五)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在湘乡市以外的地方登记备案的,需回户口所在地申请。

  (六)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即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的, 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是未持有湘乡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其居民户口簿、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七)持有湘乡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须提交上述(一)、(二)、(三)、(四)材料、居住证及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的其他申请材料即可。

 (八)护照到期换发,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护照签证页用完或护照被损毁、遗失、被盗申请换发、补发的,须到公安机关申请予以换、补发,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九)对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须提交相应材料,公安机关予以加急办理。
办理机构
  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期限
  自进窗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湘乡市政务中心二楼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乘车路线
  102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5676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