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照办理 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一)湘乡市户籍居民

 (二)在湘乡市居住、工作、学习的湖南省内居民(非湘乡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三)持有湘乡市居住证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赴台定居类除外)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收费依据
  1、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
办理流程

 (一)湘乡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受理

 (二)湘乡市公安分局人境大队审核

 (三)湘潭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四)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五)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陪同,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本
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在湘乡市以外的地方登记备案的,需回户口所在地申请。

 (六)持有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及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的其他申请材料。

 (七)提交与赴台事由(签注种类)相应的资料

  1、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2、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省内居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定居签注的,还需提交居民证明(包括居住证等)大陆居民
自行取得 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或签注的, 需交验大陆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 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 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 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 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 台批件”原件,或台办盖章确认的批件复印件。

  4、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交验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 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赴台湾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其中,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赴台湾就医、访友 、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八)已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需提交原通行证件。

 (九)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
 湘乡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期限
 自进窗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湘乡市政务中心二楼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乘车路线
  102路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
  0731-56768314